发挥数字金融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
金融是现代国民经济的血脉,“科技—产业—金融”的良性循环和耦合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数字金融,要求“加强对重大战略、重点领域、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”。催生和孕育新质生产力的新业态、新企业,需要创新更加适配的融资工具。数字金融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主流金融形态,能够加速资金、信息、数据的流通,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。
数字金融可以有效助力创新型企业拓展信用边界,促进土地、资本、技术、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,从而推动生产力质态的跃升。
数字金融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创新“加速器”。首先,数字金融推动数据互联互通,可以拓展科技创新的金融覆盖面。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具有周期长、应用场景不明确、沉淀成本高等特征,与传统金融“重抵押、轻企业成长性研判”的风险偏好不相匹配。数字金融则能够运用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打通数据壁垒,有效处理实时、海量的企业研发创新交易数据,推动软信息“硬”化,增强信用判定基础,为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匹配的资金。其次,数字金融推动科技资产定价,能够拓展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外源性融资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、大科学装置等原始创新活动的正外部性强,依靠财政投入和企业内源性资金往往难以持续,需要借助数字金融从数据资产、使用付费等方面形成综合现金流。最后,数字金融提升服务效率,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。大科技信贷、数字货币等前沿数字技术可以对科技企业进行精准“画像”,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性,突破传统金融产品的空间界限和数量约束,提升全要素生产率。
数字金融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产业“孵化器”。第一,数字金融可以通过科技赋能助力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。数字金融具有价值发现、市场建设的功能,可以利用大数据模型筛选前景较好的科技产业,通过耐心资本完成市场孵化,并带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,促使一些科技行业通过技术攻关、产业升级越过盈亏临界点,加速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。第二,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数字赋能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。数字货币、数字信贷以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,可以推动传统制造业、农业、服务业加快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的变革,加速智能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智化升级。第三,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数字信用推动产业链信用建设。通过区块链、智能合约等新技术的应用,可以解决数据真实有效问题,助力金融机构基于上下游企业的物流、人流、信息流、资金流等信息,建立科学的授信评估模型,推动产业链整体信用建设。
数字金融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可以成为风险“分担器”。一方面,数字金融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分散渠道。数字货币、数字保险、数字经济基金、IPO等多重组合融资工具叠加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运用,可以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规避、防范、分散风险的渠道。另一方面,数字金融能够借助量化模型增强对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力。数字平台可以利用全面场景应用、AI模型进行更为准确的风险度量、产品定价和流动性管理,减少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错配风险。同时,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,增强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。
数字金融既是科技创新创造活动的资金供给主体,又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,在加快发展数字金融的过程中,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。
一是把握好加强金融供给与满足企业需求的关系。金融机构要根据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的投融资特征变化,创新数字金融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。一方面,坚持数智化转型方向,摒弃“唯抵押论”的传统信贷观念,围绕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、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阶段,加大数字金融产品创新,提升资金供需的适配性;另一方面,坚持竞争中性原则,在客户准入、授信条件、授信审批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,解决因“规模偏好”等导致的融资约束问题。
二是把握好实施国家战略与坚持因地制宜的关系。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长远战略任务,发展数字金融,应以中长期思维进行信用创造和资金配置。一方面,引导更多数字金融资源支持关乎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育的重大项目,在融资市场不成熟、不健全的战略领域,依托政府资源进行信用创造,出台专项数字金融工具精准滴灌;另一方面,遵循市场规律,因地制宜,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特点,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代表本地先进生产力的企业,不宜搞粗放的金融“输血”,而是通过机制建设培育“造血”模式。
三是把握好科技赋能与风险防控的关系。一方面,加强智能合约、云计算等在金融模型中的应用,推动客户数字化、产品数字化、管理数字化,通过科技赋能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的估值难、交易难、变现难等问题,帮助金融机构做好价值判断和技术判断;另一方面,“卡脖子”技术研发和新兴产业建链涉及的相关数据具有安全属性,需要运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,妥善处理数据造假、过度收集和数据泄密问题,提升监管水平。
当前,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推动融资工具的再组合、再创新,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。
盘活数字金融资源,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。一是发挥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定向引导功能。政府部门统筹土地、资本、技术、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,通过直接投资、资源注入等方式,打造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。探索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,试点发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字资产质押债券,创新外部收益内部化的数字资产和科技资产融资机制。二是发挥银行的资金配置和融资撬动功能。探索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基金等长期低息数字资产产品,定向支持前瞻性、战略性的项目。三是发挥资本市场的权益性融资工具作用。鼓励运营模式成熟、现金流稳定的数据中心、科学中心等通过类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、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数字资产。
构建中长期融资机制,谋划重大产业集群发展。探索构建“政府财政贴息+政策性金融+订单质押+数字保险”专项技术攻关中长期数字贷款融资合作机制,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核心技术研发专项数字贷款,“一企一策”支持光刻机、芯片、操作系统等重大科技攻关。金融机构要围绕头部科技企业构建数字金融生态和平台,形成去中心化的信用机制,探索长期限的产业链融资、供应链融资和订单融资。探索设立国家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基金,聚焦国家战略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,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。建立以科技企业需求为导向的“科研攻关+数字金融扶持”的选题攻坚机制,探索实施重大科技型骨干企业“白名单”制度。
构建数字信用体系,加快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。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,鼓励政府、行业、企业、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基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,将工业生产和金融领域的订单、水电、物流等各类信息集成为数字信用库,使“一切数据皆为信用数据”。加强数据信用创造,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进行采集、存储、运算和使用,强化信用识别和信用创造功能,推动在授信、合同签订、放款等环节实现敏感数据“识别—脱敏—解密—评估—流转”的闭环迭代。建立科学的科技型企业数字资产评估体系,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,支持优质的科技创新主体做强做优做大。
(作者:刘永元、许坤,分别系广东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、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研究员,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教授)